各学院(部)、重点实验室:
为了做好学校青年人才培养,根据《安徽理工大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7〕94号),学校近期组织开展2019年“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青托”)培养对象遴选和2018年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青托”培养对象遴选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安徽理工大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7〕9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均可申报。
(二)选拔程序
按照“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择优选拔培养人选。
(三)申报材料
《安徽理工大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2份及支撑材料1份。支撑材料目录:(1)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论文等佐证材料,并经科研处审核盖章;(4)教学、科研奖励材料,须由对口单位审核盖章;(5)其他证明材料。
二、2018年“青托”培养对象年度考核
请2018年“青托”培养对象对照培养协议中年度预期目标,填写《安徽理工大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年度考核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是学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学科建设和青年教师个人发展意义重大,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学习学校政策,积极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培养工作。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考核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材料报送规范。
年度考核和推荐材料请于2018年12月3日前交至高层次人才处(行政楼619室), 联系人:罗柯、张庆贺,6638830(68830)。
申请审批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年度考核表(附件3)电子版同步发送至rcc@aust.edu.cn。
附件:
1.《安徽理工大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申请审批表》
2.《安徽理工大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3.《安徽理工大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年度考核表》
4.《安徽理工大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7〕94号)
高层次人才处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