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理工大学“三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9〕55号),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现就2021年“三青”人才工程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安徽理工大学“三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9〕55号)中规定的条件,“青苗”申请者为2019年、2020年新入职博士。其中,申报人年龄条件具体为:
1.“青尖”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青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青苗”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党组织考察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排序),报高层次人才处。
3.学校遴选。高层次人才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评议。
4.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入选者签订培育协议。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需提交的材料
《安徽理工大学“三青”人才工程申请审批表》(附件1)、《安徽理工大学三青”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个人身份有关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任职证明等复印件;
(3)教学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科研项目,教学、科研奖励等材料复印件,须由科研处、教务处等对口单位审核盖章(或提供原件核验);论文检索报告(原件)及论文首页。
2.有关说明
(1)教学科研成果统计时限的“近5(3)年”计算时间段为遴选批次年度之前5(3)年,本批次遴选工作中“近5(3)年”计算时间段为2015年9月1日(2017年9月1日)至今,来校工作未满5(3)年的教师(不含新引进人才),其教学科研成果从来校工作时起算。
(2)在培育期内提前完成任务的“三青”入选者,可申请更高层次的培育工程。
(二)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申请审批表》与附件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合并装订,1份;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1份。于2020年11月9日前交至高层次人才处(行政楼617室),联系人:罗柯,6638830(68830)。
2.电子材料:《申请审批表》、《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rcc@aust.edu.cn。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三青”人才工程是学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学科建设和青年教师个人发展意义重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学习学校政策,积极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二)各推荐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用人主体责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质量关,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三)各单位要加大对“三青”入选者的支持力度,指导和服务入选者按照要求更好完成工作任务,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
1.《安徽理工大学“三青”人才工程申请审批表》
2.《安徽理工大学“三青”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3.《安徽理工大学“三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9〕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