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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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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三青”人才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理工大学“三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9〕55号),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现就2021年“三青”人才工程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安徽理工大学“三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9〕55号)中规定的条件,“青苗”申请者为2019年、2020年新入职博士。其中,申报人年龄条件具体为:

  1.“青尖”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青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青苗”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党组织考察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排序),报高层次人才处。

  3.学校遴选。高层次人才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评议。

  4.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入选者签订培育协议。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需提交的材料

  《安徽理工大学“三青”人才工程申请审批表》(附件1)、《安徽理工大学三青”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个人身份有关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任职证明等复印件;

  (3)教学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科研项目,教学、科研奖励等材料复印件,须由科研处、教务处等对口单位审核盖章(或提供原件核验);论文检索报告(原件)及论文首页。

  2.有关说明

  (1)教学科研成果统计时限的“近5(3)年”计算时间段为遴选批次年度之前5(3)年,本批次遴选工作中“近5(3)年”计算时间段为2015年9月1日(2017年9月1日)至今,来校工作未满5(3)年的教师(不含新引进人才),其教学科研成果从来校工作时起算。

  (2)在培育期内提前完成任务的“三青”入选者,可申请更高层次的培育工程。

  (二)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申请审批表》与附件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合并装订,1份;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1份。于2020年11月9日前交至高层次人才处(行政楼617室),联系人:罗柯,6638830(68830)。

  2.电子材料:《申请审批表》、《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rcc@aust.edu.cn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三青”人才工程是学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学科建设和青年教师个人发展意义重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学习学校政策,积极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二)各推荐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用人主体责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质量关,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三)各单位要加大对“三青”入选者的支持力度,指导和服务入选者按照要求更好完成工作任务,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

  1.《安徽理工大学“三青”人才工程申请审批表》

  2.《安徽理工大学“三青”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3.《安徽理工大学“三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9〕55号)

附件【附件3.《安徽理工大学“三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汇总表(青尖、青托、青苗).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安徽理工大学“三青”人才工程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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