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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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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协议工资制教师年度工作进展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协议工资制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核算、发放年薪预留绩效奖励部分,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协议工资制教师年度工作进展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与学校签订协议工资合同且在岗任职的教师。

协议工资制教师是指与学校签订合同中明确约定年薪标准及相应任务要求(含论文、项目等指标)的人员,具体名单及对应的评估、考核类型通过学院通知。

二、材料填报

请各学院及时将新进教师信息添加到“学科成果管理系统”。

参加评估、考核的教师通过学校“学科成果管理系统(https://ic1.aust.edu.cn/aust),在系统首页点击进入“学院管理系统”填报(“应用平台” -> “协议工资制教师年度工作进展评估(2026年)”),须于2026年10月8日前完成材料填报。

填报内容:仅选填满足协议约定工作任务的业绩成果(非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成果无需填报)。首次参加评估的人员,填报自聘期起始以来的全部业绩成果;已参加2025年年度评估的人员,仅填报2025年10月以来的新增业绩成果。

补充说明:

1.距聘期结束不满1年且聘期任务已完成的博士及高层次人才,“评估类型”可自行选择“聘期考核”,开展聘期考核。

2.评估类型为“中期考核”“聘期考核”的高层次人才,须对照聘期任务完成情况,另行准备5分钟左右的汇报PPT。

三、工作要求

1.协议工资制教师的考核采取个人自评、校院两级考核制度。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应充分认识评估考核工作的导向性与激励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工作进展评估帮助人才找准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制定专业能力提升计划。

2.请各学院于2026年10月23日前,完成对评估对象所填报材料的审核,组织开展院级考核评估,并出具明确的评估意见。评估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人员类别分别报送:高层次人才材料报送至人才处(行政楼804、联系人:丛金秋)、博士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427、联系人:吕文涛)。

                                  党委人才工作处、人事处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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